傲农生物(603363)被行政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傲农生物(603363)被行政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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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29日,福建傲农生物(维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傲农生物 、*ST傲农 ,代码:603363)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查明 ,傲农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One〗 、 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2024年6月17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55笔,其中27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涉及金额共11,71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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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23.29%;2024年7月10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 、仲裁50笔,其中38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涉及金额共29,56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8.76%;2024年7月29日 ,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52笔,其中33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20 ,902.77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1.54%;2024年11月12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91笔,其中59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涉及金额共11,46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78%;2025年2月7日 ,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 、仲裁71笔,其中49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16 ,871.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3.53% 。

  〖Two〗、 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12月27日起,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发展)、厦门谷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德供应链)及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发)能够对傲农生物施加重大影响;2025年1月23日起 ,陈明艺担任傲农生物董事,其父陈德生2024年5月6日至今担任福建傲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食品)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五项规定 ,陈德生是傲农生物的关联自然人 ,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谷德供应链全资子公司江西益昕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益昕葆)及傲农食品是傲农生物的关联法人 。

  2025年1月1日至3月26日,傲农生物及其子公司与江西益昕葆、傲农食品发生销售交易1,568.94万元 ,与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傲农食品 、江西益昕葆发生采购交易14,477.6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合计16,046.59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89%,公司迟至2025年3月28日才披露其中部分关联交易。

  故经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傲农生物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

  之前,2026年4月23日 ,傲农生物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6年9月2日,傲农生物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傲农生物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傲农生物(603363)被行政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借鉴  ,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 ,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 、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 ,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 ,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 。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 ,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取 参加或不参加 、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 。『2』 包括一码通在内各类证券帐户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 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宋一欣律师专栏)

  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 。执业至今 ,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 、《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 、《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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